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福
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福立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4,260,0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 2,00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72,260,04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 51,678,012 元(含税),转增 68,904,01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43,164,056
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际分
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72,260,040×0.3)÷174,260,040≈0.2966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172,260,040×0.4)÷174,260,040≈0.3954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966)÷(1+0.395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 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3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
(3)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
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5)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
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3 元。
(7)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74,260,040 68,904,016 243,164,056
三、股份总数 174,260,040 68,904,016 243,164,05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43,164,056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
为 0.3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