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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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
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则共计派发现金 42,411,632.78 元。
致。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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