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除权前总股本:131,620,400股 回购专户股份数: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0.600000元 现金分红总额:7,897,224.000000元
除权后总股本:131,620,400股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
(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6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97,22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
后的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
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 含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60000
元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对应的发
行价为25.856667元-0.060000元=25.796667元。
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730000元-每股派息额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初宏洲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