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万事利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除发行
费用总额 58,605,725.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638,111.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天健验〔2021〕521 号)。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9,453.13 11,763.8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的拟投入金额,其中“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
由 10,123.70 万元调整为 5,123.70 万元,
“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拟
投入金额由 5,911.90 万元调整为 3,222.58 万元;因“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节
余募集资金转入“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其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5,123.70 万元增加至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展示营
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如下:
本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上海、西安三地,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各建设 1 家
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为 3 年。展示营销中心主要用于中国传统丝绸文化宣
传、公司品牌建设、全品类产品销售、企业客户体验和互联网粉丝入口,为消费
者提供一站式教育、体验、设计、选购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实施方式拟变更为在上海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建设 1 家展示营销中
心,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 2 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仍为 3
年。公司原计划在上海购买面积约 600 平方米、价格约 3,000 万元的门店,本次
调整后拟购买面积约 1,100 平方米、价格约 5,600 万元的门店。
本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前后,本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所调整: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本次调整后
序号 投资结构 位前承诺投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10,123.70 6,516.43 8,616.16 6,516.43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由
造项目”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不及预期、
宏观经济波动对实体店客流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
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拟相应调整北京、西安展示营销中心的实施方式。
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公司已在浙江省积累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旨在通过本
项目提升在浙江省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因公司募集资金不及预期,公司结合自
身战略定位,计划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展示营销中心项目。而上海作
为中国经济发展核心城市,具有深厚的时尚产业基础、发达的服务业和人口规模
优势,且距离公司总部相对较近,在上海重点建设省外展示营销中心有助于公司
将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至全国。因此公司在进行充分的选址调研后,在上海购置
相对面积和总价较高的门店,将上海市场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窗口。
因募集资金相对不足,公司拟将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展示
营销中心,以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加快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布局,降低资金周
转压力及经营管理风险。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中公司将北京和西安的实施方式由购买门店变更
为租赁门店,并拟在上海购置价格高于预期数额的门店,系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情况、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开拓重要市场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变
更实施方式。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本次事
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