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邢以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
查相关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该议案。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
郑梅莲
金 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