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航天环宇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畅文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湖南航天环
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等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单汨源先生、万平女士、何畅文女士作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