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3,328,4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分配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 1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宽宽、陈劭;
咨询电话:020-84207045;
传真电话:020-84207045。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