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
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同为内蒙古牙克石
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股东,因五九集团缴
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新大洲控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2024 年 4 月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的通知,
主要原因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2024 年 4 月本公司收到山
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枣矿集团《申请书》等文件,枣矿
集团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有关内容请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4-00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二、进展情况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12.9.21)争议仲裁案事》(上国仲
(2024)第 216 号),仲裁委员会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沪 02 民特 164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仲裁规则》及前述民事裁定书裁定结
果“驳回申请人枣矿集团的申请”,本案程序中止的事由已消失,故本案仲裁程
序恢复进行。
另本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4)鲁
案件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投资” )
起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宜宾铭曦” )300 万元
股权转让款,后因案情发展,
改诉讼标的额为 2800 万元股权
转让款及违约金。2024 年 5 月,
上海投资收到宜宾铭曦的反诉
状,要求上海投资支付违约金
等 3872 万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正在进展过程中,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12.9.21)争议仲裁案事》
(上国仲(2024)第 216 号);
((2024)鲁 04 民特 7 号);
((2024)沪 02 民特 164 号);
司《民事反诉状》。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