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