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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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 2:4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中国文化大厦 2 层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学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二、审议议案
;
;
。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现场提问;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大会投票表决;
六、宣读投票结果;
七、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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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
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四、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
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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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因此,议案一至三为累积投票制方式。
二、本表决办法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为真实体现选举人意愿,本次投票按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三部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即: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职工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职工监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四、写票方法
的“同意”方框中划“√”
,并在其后面的“股数”栏标出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表决权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 1 股。若不
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
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下方的“同意”一栏划“√”即可,
不必填写具体股数(系统会按照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自
动平均计票)。
(1)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投
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超出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
积有效表决权数;
(2)投票表决权数出现小于 1 股或带有小数的表决权
数;
(3)因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
(4)填写股数含有运算符号及其他无关文字;
(5)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选票。
五、举例说明: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监事
如某一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00 股,则该股东在选举非独
立董事时享有 600 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 股×6);在选举
独立董事时享有 300 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 股×3)
;在选
举非职工监事时享有 200 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 股×2)
。
以选举非独立董事为例,如该股东将其表决权集中投向
A、B 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可以在这两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下方“同意”方框中打“√”
,并在该项表决的表决权数
栏中填写所使用的表决权数。
人 300 股表决权,
其投表决权数之和等于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则 A 候选人、B 候选人分别获得 300 股和 300 股的同意票,
该投票有效。
人 200 股表决权,其投表决权数之和为 500 股,小于该股东
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则 A 候选人、B 候选人分别获得 300
股和 200 股的同意票,该投票有效。
人 300 股表决权,则使用的表决权数为 700 股,超过累积有
效表决权数 600 股,则该股东所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
票无效。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
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拟选举以下
六名候选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
王志学
戴维阳
杨玉兰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夏英元
王 勇
黄洁蔚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学,男,1982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经济师,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
局、国企绩效评价中心干部,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运
营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
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大连国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洁蔚,女,1979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
华谊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谊集团(泰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
部副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
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监事长,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戴维阳,男,1984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工程师,2007 年 6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
中心人事教育处专员、经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综合管理处处长,中国航空规划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处处长,中国国新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经理、高级经
理、综合处处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国新央
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杨玉兰,女,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十三陵林场会计,中外运敦豪
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财
务部总经理助理,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财务总监,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
任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
文新思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夏英元,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青岛市市南区委办公室干部,中央宣
传部干部局专家处主任科员,中央宣传部干部局直属单位人
事处副处长。现任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
事、副总经理。
王勇,男,1983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2007 年 5 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研发工程师、终端产品解决方案设计部产品一分部主管、电
信与政企业务部解决方案部副经理、解决方案产品线产品开
发部经理、软件与应用开发中心解决方案开发部经理、市场
创新中心新产品解决方案部经理、可信识别芯片产品中心副
总经理,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信识别芯片产品线总经理。现任广州市奥威
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议案二: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拟选举以下三名候选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
江 伟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李世杰
许大志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伟,男,汉族,197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2006
年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公司财务)专业。
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美国
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访问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会计学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会委
员,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
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李世杰,男,1978 年 12 月出生,汉族,九三学社,博士研
究生,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抚顺特种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员工、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海南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教师、副院长,海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英才教授、政协海南省委员会经济专
委会副主任、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研究院院长。
许大志,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
任北京新清泰克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OO,北京一零二四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航天三院 304 所信息工程(软件)
事业部技术总监,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等。现任北京佳行申健智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三: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选举以下两名候选人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提名人
周 蔚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郑 静 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蔚,女,1984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知行慧科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
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律
风控部法制建设处处长、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中国国新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风控部副总经理、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静,女,198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
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中德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和并购重组部,现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运作部资本运作主管、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