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余 2,569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行权比例为当期可行权数量的 60%。因此,我们同意 2,56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198,308 份,行权价格为 11.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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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