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 关于调整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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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量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4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4 年度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调整 2024 年度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本次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本法
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取得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全部事实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本
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不对所涉及的
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
业事项有关的数据或结论的引用,不应视为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签字律
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同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一)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4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二)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
二、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
    《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4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4 人调整
为 7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3 万股调整为 589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占 本 计 划 公 告 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宁       董事、副总经理         30         4.62%       0.05%
 张文涛         财务总监         28         4.31%       0.05%
 黄潇          董事会秘书        16         2.4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
      骨干(7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89        90.76%      1.06%
       预留部分               60         9.24%       0.11%
        合计                649        100%        1.16%
三、    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
(一) 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 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每股 2.55 元的授予价格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 股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   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
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汪冬                     王述前
                              陈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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