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的法律顾问,
应国投资本的要求,指派本所郭达、杨嘉欣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
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国投资本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
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
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国投资本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
进行了公告。
国投资本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
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
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5 层 505 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经核查,国投资本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文务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407,975,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010%。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投资本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会
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事会工作报
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事会工作报
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
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
的议案
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
亿元超短期
融资券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
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
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薪酬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有限公司关于
董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
案
(2)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十、关于选举
十、关于选举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十、关于选举 0
十、关于选举 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投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国投资本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