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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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3:00 在天津市
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6 楼 605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臣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
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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