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7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3      -        2024/6/4      2024/6/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3.75 元(含税),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88,658,099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 1,842,700 股,以 186,815,399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0,055,774.63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分红,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86815399*0.375)÷188658099≈0.371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713)÷(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3     -              2024/6/4      2024/6/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7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337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
号)有关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33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7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7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邮箱:bydmb@biyigroup.com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比依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