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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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吉电股
份;证券代码:000875)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5月24日、5月27
日、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
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股价未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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