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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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
年8月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三)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
理。
  (六)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了相
应的公告。
  (七)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
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八)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证监许可
〔2023〕1451号)。
  (九)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相
应的公告。
  (十)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十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
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
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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