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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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关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
代表股份数 801,447,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18%;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47 名,代表股份数 98,375,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6%。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 意 899,431,0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560,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345%;弃权 159,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609%。
   同 意 899,431,0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560,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345%;弃权 159,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609%。
   同 意 899,430,0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55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356%;弃权 159,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609%。
   同 意 899,431,0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560,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345%;弃权 159,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609%。
   同 意 899,704,4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833,6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694%;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497%。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 意 898,604,3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733,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份的 1.0654%;弃权 163,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655%。
   同 意 899,704,1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833,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697%;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497%。
   同 意 899,704,1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833,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697%;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497%。
   同 意 899,706,0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835,2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678%;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497%。
   同 意 864,981,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4,111,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份的 35.1599%;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97%。
   同 意 864,981,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4,111,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份的 35.1599%;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97%。
   同 意 864,981,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4,111,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份的 35.1599%;弃权 49,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97%。
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于英涛先生:同意 849,913,98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4.453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043,247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5629%。
  王竑弢先生:同意 854,369,10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4.948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498,374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0652%。
  王慧轩先生:同意 866,448,33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291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577,600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2724%。
  邵建军先生:同意 862,472,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5.84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1,601,906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2546%。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徐经长先生:同意 862,563,63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5.85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1,692,897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3466%。
  周绍朋先生:同意 864,634,73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089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764,003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396%。
  徐猛先生:同意 867,020,90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35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150,174 票,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8511%。
工代表会议所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鲁洪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次选
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章晓钟先生:同意 865,267,62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15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4,396,890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792%。
  朱武祥先生:同意 867,634,31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42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763,581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47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鲁洪毅:男,49 岁,硕士;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国付
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CEO、董事长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紫光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鲁洪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洪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 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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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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