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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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分配现金股利 81,591,654.6 元。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向 2 名股东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 17,106,016 股,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证券结果报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7,106,016 股已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43,944,364 股减
少至 526,838,348 股。基于此,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
金额进行调整。按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股=81,591,654.60 元÷526,838,348 股×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48703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944,364 股为基数,
向 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
配股票股利。
   因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 2 名股东的业绩补偿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06,016 股,回购总价格为 1 元人民币,占回购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 543,944,364 股的比例为 3.1448%,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7,106,016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 543,944,364 股减少至 526,838,348 股。
的调整原则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487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93833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48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7,106,016
股已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43,944,364 股减少至 526,838,348 股,公司将按照
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回购注销后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股=81,591,654.60 元÷526,838,348 股×10 股=1.54870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48703 元(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548703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淑瑗
   咨询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电话:0311-859655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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