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4-30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04,038,75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2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9,292,24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0.17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4,873,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2%。
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1,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1,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3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1,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1,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3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3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202%;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978,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4 % ; 反 对 352,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818%;反对 352,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5.01 选举独立董事杨志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2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4.8414%。
该议案获得通过,杨志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 15.02 选举独立董事马珺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2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4.84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珺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 16.01 选举非职工监事李博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198,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76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李博先生当选为非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
纯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