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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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瑞纳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6 名拟激励对象因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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