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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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
关资料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瑞纳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
定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瑞纳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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