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48,922,85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
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8,922,85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A 座 17 层
咨询联系人:张东升
咨询电话:0551-65862589
传真电话:0551-65862577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