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31,864,6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
派息26,087,40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x10股=26,087,401.00元÷131,864,605股x10股=1.978347元(保留六位
小 数 , 不 四 舍 五 入);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股 权 登记 日 (2024 年 6月 3日) 收 盘 价-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31,864,605股扣除
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30,437,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
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
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彭婵
咨询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电话:0755-8272071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