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931,60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152,517,63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 25,931,608 股后的 2,126,586,026 股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
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
比例保持不变。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2,658,602.60 元=2,126,586,026 股×0.1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7952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87952 元/股
=212,658,602.60 元÷2,152,517,634 股。)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952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3 号楼 3 楼
咨询联系人:刘洪林
咨询电话:021-62203181
传真电话:021-34792517
九、备查文件
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