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证券编号:2024-03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 13,207,563.60 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75,6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