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机寰宇认
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机认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52.13 万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26,085,2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为 42,953,5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周一,2024 年 6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263,453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年 6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12%。
限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增+/减-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131,613 81.00% -2,263,453 180,868,160 8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2,263,453 1.00% -2,263,453 - -
首发前限售股 169,563,900 75.00% - 169,563,9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1,304,260 5.00% - 11,304,260 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53,587 19.00% +2,263,453 45,217,040 20.00%
三、总股本 226,085,200 100.00% - 226,085,200 100.00%
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以 2024 年 5 月 14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
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机认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中机认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中机认检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中机认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光兴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