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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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海正生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
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
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号                          额                额
          其中:一期             73,586.12        40,288.55
              二期                    -                -
            合计              75,086.12        40,288.55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
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并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的实施方式,将该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
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
前,二期项目竣工时间为2026年9月前。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
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
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四)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理财风险。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尚骅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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