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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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5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
银行”)申请授信 3,000 万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
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华夏
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最新一期对
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8,163,689.40           1,306,054,829.16
负债总额                     494,688,789.63             569,227,307.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8,000,000.00             169,74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79,543,922.93             553,766,127.69
净资产总额                    733,474,899.77             736,827,521.19
营业收入                     278,213,498.25           1,065,337,827.18
利润总额                      -6,486,732.16             -51,898,819.31
净利润                       -4,204,432.10             -42,999,841.59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
付费用。
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保证方式
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
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
权的范围;
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
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
相应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
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
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甲方不得以其他担保为
由免除或减轻其保证担保责任。甲方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
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制执行等为前提。若乙
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的其他担保变更担保
的顺位,造成其在其他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
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
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定:
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
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
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36.77%。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
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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