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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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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佳
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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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
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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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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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518 号)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柳新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自 2024 年 6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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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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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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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
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上述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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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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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