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1)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说明:
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9: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
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
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4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
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
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 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