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 中科曙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科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
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65 元/股调整至 14.51 元/股。独立董
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510 人。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
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7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17名离职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
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理完毕预留部分授予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59人。
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72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3,800,6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 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315,090 股限制性股票。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
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总股本 1,464,013,974 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
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
股本 1,463,578,974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o-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o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1元/
股调整为13.8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45元/股调整为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3.88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3.45
元/股调整为 12.98 元/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
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
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及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股调整为 12.9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主要系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而对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曙光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