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净额为人民币717,268,33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4〕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6,414.4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33.71元,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募集资金
合 计 894,606,414.41 894,606,414.41 717,268,333.7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所需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原因
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
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证进行支付,由于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涉外采购,因此拟先使用信用
证或自有外汇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相
关涉税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无法作
为扣款账户,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
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
外汇等方式预先支出募集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有资
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所需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
程情况如下:
商签订采购合同,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具、背书转让等方式)、
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
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支付。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并通知保荐人。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
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行票据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所需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所需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瑞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所需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