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4-2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
月27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8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
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359,60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039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3,193,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
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3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790,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21%;反对790,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9%;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3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790,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21%;反对790,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9%;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60,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6%;反对1,069,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7%;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53%;反对1,069,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847%;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何尔康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