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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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
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推选董事朱兴旺为会议主持人。
人,代表股份 6,489,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6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5,770,0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85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80,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9,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3.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4.00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 207,869,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总数的 99.830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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