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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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归属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
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定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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