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 森源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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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
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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