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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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
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武汉机游科技有限公司拟
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黎毅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全资孙公司武汉机游科技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事宜,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
专业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定价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及在评估中无法辨认及确认的网站流量所带来的
增值价值及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胡大立、于天宝、黎毅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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