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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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4年5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
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
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同意以人
民币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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