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 元(含税),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5,858,55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18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志佳 韩钰
咨询电话:0454-8848800
传真电话: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