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45,574,507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393,626.75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574,50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扣除上述期间权益分派
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0.9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张武芬
咨询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8 或 8089
传真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