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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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经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将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4.10 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3,840.00 万股
减少至 23,675.9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84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3,675.90
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或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期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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