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牧高笛
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