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变更前: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1485 号 43 号楼 6 层
变更后: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378 号 1605 室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数字技术、电子信
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
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数
字技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
区嘉罗公路 1485 号 43 号楼 6 层,邮 区城北路 378 号 1605 室,邮政编码
政编码 201800。 201800。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
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 (依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数字技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 准)一般项目:从事数字技术、电子信
子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 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
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 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
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子产品销售; 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
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
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 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及
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及通讯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见。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并公告。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有或者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有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该 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该
提名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监事 提名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监事
会,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作出决 会,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作出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也可由董事会或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也可由董事会或
监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监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大会选举决定。 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
投票制。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立董事的权利。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方式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乘以待选董事/监事数之积。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方式为:
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 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 出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 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
投 出 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 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数。 乘以待选董事/监事数之积。
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 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
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
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
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 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
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过 数。
半数通过。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
候选人所得股权数完全相同,且只能 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
有其中一人当选,股东大会应对两位 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
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股权数多的当 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
选。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过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半数通过。
应当分别进行。 4、在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监事
候选人所得股权数完全相同,且只能
有其中一人当选,股东大会应对两位
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股权数多的当
选。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 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 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 十 二 ) 制 订 公司的 基 本 管理 制 ( 十 二 )制 订 公司的 基 本 管理 制
度;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 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
如下: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经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 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