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0 号)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82,474,482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发行价格为 1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9,899,908.32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57,450.4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59,042,457.88 元。前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设立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威派格智
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A11017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菲克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派菲克”)、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用途
号
江苏派菲克
浙商银行股份
智慧水务有 29000003101 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
限公司 20100272107 项目(注 2)
分行
(注 1)
注 1:江苏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更名为江苏派
菲克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2: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全称为“年
产农村饮用水泵站及加压设备 2000 套、智慧加药系统 2000 套、集装箱一体化水
厂 200 套、大型装配式水厂 20 套的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菲克,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
机构。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定期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定期存款、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
定期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