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4—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50,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
份 1,661,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50,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3964%;反对 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3964%;反对 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3964%;反对 6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824%;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3964%;反对 6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3964%;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0.9982%;反对 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80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71,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71,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