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的议案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的议案
事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议程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9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告。
限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案。
反担保的议案。
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包括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议案。
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二)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
六、大会表决。
七、大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作 2023 年度工作报告。该报
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呈
一、2023 年公司经营业绩显著增长
书记视察胜利油田、九江石化重要指示精神,牢记殷切嘱托、
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服务勘探开发、开拓内外市场、深化改
革管理,超额完成全年奋斗目标任务,“一利五率”实现“一
稳一增四提升”,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2023 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799.8 亿元,同比增长 8.4%,
创“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一是服务保障优质高效。全面深化甲乙方一体化协同,
高效组织生产,升级核心装备,做强技术支撑,“四提”工
作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特别是在钻井队伍同比 2014 年压减
地工程”打出超深水平井、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
设高效推进、四川盆地发现新的亿吨级页岩油资源阵地。
二是科技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全年
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20 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20 项,
创出施工新纪录 419 项,获得专利授权 541 件。特深层、页
岩油气优快钻完井等关键核心技术加速突破,在跃进 3-3XC
井完钻井深 9,432 米,为进军万米深地探测提供了核心技术
和装备储备;自研旋转地质导向钻井系统入选“2023 年全国
油气勘探开发十大标志性成果”,规模化应用 190 口井,进
尺 22 万米,使用性能更优、应用领域更广。
三是市场开发再创佳绩。全年新签合同额 824 亿元,同
比增加 14 亿元,其中新签单个超亿元项目达到 112 个,加
快向规模高效市场聚集,在稳固中国石化市场主阵地、构建
国内外部市场新格局、打造海外市场增长极上取得了良好业
绩。特别是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 167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献创历史新高。
四是改革管理成效显著。制定实施《公司加快推进高质
量发展实施方案》,在持续瘦身健体、统筹队伍布局、严控
管理成本等方面系统施策、精准发力,整合专业经营单位 3
家、合并同质化项目部 97 个,提高了管理效能,降低了运
行成本;优化调整队伍规模,队伍创效能力进一步增强,钻
井队单队年进尺从 1.79 万米增加到 2.11 万米、效率提高
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 2.1 万元/人,精益管理效能持续
彰显。
五是绿色低碳扎实推进。深入贯彻安全绿色发展理念,
加快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低碳化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升级改造、现场环保标准化建设,境内 10 家子公司全部获
得“2023 年度中国石化绿色企业”称号,其中 7 家子公司为
A 级;聚焦油公司构建多能互补绿色供给体系新需求,大力
开发地热、风电、光伏、氢能、CCUS 等新兴市场,公司承建
的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 CCUS 管道正式投运,参建的
新疆库车绿氢项目建成产氢;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和社会公益
事业,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2023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 ESG 百
强”。
二、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决策、
监督和执行机制相互制衡并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会立足
长远抓当前,谋划全局抓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运
作,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荣获“2023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
会优秀实践”奖。
一是会议召开依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 4 个专门委员会,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全年召开股东
大会会议 3 次(含类别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11 项,董事会决
议 30 项。会议召开和决议形成均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
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持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水平,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办法》;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定,
制定《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修订《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持续完善董事会建设,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相关制
度规定的指导性、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履职水平显著提升。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参
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专题培训,共 12 人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全体董
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高质量完成相关议案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重大事项出具独立
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并与部分监事赴公司西北工区现场调
研,深入一线了解“深地工程”等重点项目进展、重点井建
设施工及物资中心库运作情况,积极为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业
务发展出谋划策,忠实地履行了职责。
四是披露信息及时准确。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
向,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的深度及广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相关信息,持
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注重与投资者沟通,加强市场交流,
通过开展线上线下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接待投资者来
访、回答上证 e 互动提问等多种方式,推介公司发展成果,
及时回应资本市场关切,展现了诚信、稳健、负责任的公司
形象。
五是风险管控持续加强。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健全风险
管理与内控合规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财务管理等公司治理关键
环节,强化重大风险事项的监控机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
监管要求及核心业务领域,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定
期或不定期开展关键环节内控检查和专项审计,深化审计成
果运用,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
三、全力开创 2024 年各项工作新局面
展望 2024 年,国际油价保持中高位宽幅波动,全球油
服行业处于景气周期;国内在保障能源安全、全面增强供应
保障能力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大环境下,油公司将继续加
大上游资本投入,着力构建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安全可靠
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给油服公司带来较大的业务拓展空
间。总体来看,公司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有利条件强于不
利因素,前景可期,大有可为。
核心竞争力,深入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创新发展、
打造一流”主题行动,扛牢责任强保障,创新科技破瓶颈,
优化布局拓市场,改革管理增动能,依法合规控风险,奋力
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技术先导型油服
公司。
一是加快提升勘探开发服务能力,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
全。高效组织生产,严密工序衔接,大力推广应用科学钻井
决策优化技术,推动“四提”“五化”再上新台阶;动态调
控队伍规模、升级核心装备、加强技术集成,精准保障重点
工区、重点工程项目高效实施,力争队伍动用率达 85%以上;
有序扩大钻井、压裂“工厂化”施工模式,实现快装快移、
批量化施工,推进生产模式变革,全力提高施工效率和生产
时效,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二是拓市增效优布局,全力扩大公司发展空间。计划新
签合同额 835 亿元以上。
在中国石化市场以服务保障为根本,
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和队伍动用率;国内外部市场以提质增
效为目标,持续提升优质规模市场集中度,提高整体创效能
力;海外市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持续加大沙特、科威特、
厄瓜多尔、墨西哥、乌干达等目标市场及高端技术服务市场
开拓力度,抓好油藏项目运营管理,加快高端业务“走出去”,
打造盈利创效新高地。
三是锚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力朝着技术先导型企
业加速迈进。积极推进高寒高海拔钻机、页岩油全自动钻机、
高温高造斜率旋导、系列高温仪器等关键核心装备攻关突
破,加快万米特深层、页岩油气优快钻完井技术迭代升级,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大力攻关绿色低碳技术,加强光伏、
风电、地热、余热利用工程技术研究,推进 CCUS 全链条技
术迭代升级,攻关氢能制储输用各环节关键技术,积极拓展
绿色低碳新兴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极。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调整,全力增强发展动能。公司将抓
紧抓实“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攻坚创效专项”行动,持
续放大改革效应、提升效率效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破解
发展难题;抓好项目化管理体系运行,积极构建“市场化、
区域化、平台化、共享化、集约化”运行模式,统筹优化各
层级组织机构、队伍结构,压减管理层级,降低管理费用、
提升创效能力;健全内控、风控、合规协同运作机制,牢牢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
远。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
者进。我们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公司向“工程大包
+技术服务+油藏运营”一体化综合承包商转型升级,引领公
司向结构更优、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成本更低和绿色低碳
发展,奋力谱写石化油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为股东和
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附件
陈卫东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人陈卫东,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油服”)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上市地监管法律规定和《中石
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管规定的职责。现将本
人在2023年度的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
本人履历和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
内容。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应参会数)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阅
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
为董事会的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提出相关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薪酬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考虑。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
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及《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
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分别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就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初与公司外部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财务审计计划、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
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反馈的相关信息,让管理层充分关注和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
求,特别是高度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诉求。本人积极了
解、熟悉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
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持续关注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以及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为本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充足保障。
(七)日常工作情况
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科技创新等情况,
积极为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业务发展出谋划策,切实践行勤勉
义务,并认真阅读公司每月编发的《董监高通讯》等工作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向管理层提出
持续强化两金清理、开拓海外高端技术服务市场的建议并得
到了采纳。本人于2023年10月15日至19日赴公司西北工区进
行现场调研,在现场查阅项目资料、听取了进展情况汇报、
参观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等,重点了解“深地
工程”、绿氢项目、天然气处理站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直
观了解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背景及进展。2023年,本人现场工
作时间为12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等工作资料、安排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组织现场调研
等,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提供了充足
的信息渠道。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政策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在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后,均能得到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的
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专项
服务,公司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给予了重点关
注。主要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执行金额进行了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
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与
关联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如无
可比较的条款,则以不逊于独立第三者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
者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年度总额不超过独立股东协定
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2年度限额。
此外,本人对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于2023年度的最高限额进行了
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相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
格式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票)的情形,确定的2023年
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
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师前,事先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2022年度财务报告、
续聘2023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事先
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至第十三次会
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
估。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
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人听取了公司及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工
作情况的汇报,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
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议通过,董事会建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本人核查了外部审计师
的基本情况,并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其具有相关业
务资格,能够独立对董事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及
其薪酬情况
职责范围内,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
任及其薪酬等事项,积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在董事会审
议前述事项前先行予以审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同意将聘任张建阔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从邦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同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方案,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
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等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勤勉尽责工作,积极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
务的发展发挥作用。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相关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
采纳落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和权益。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 陈卫东
董秀成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人董秀成,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油服”)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上市地监管法律规定和《中石
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管规定的职责。现将本
人在2023年度的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履历和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
内容。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应参会数)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阅
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
为董事会的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提出相关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0 - - -
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考虑。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
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及《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
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分别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就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初与公司外部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财务审计计划、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
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反馈的相关信息,让管理层充分关注和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
求,特别是高度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诉求。本人积极了
解、熟悉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
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持续关注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以及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为本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充足保障。
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
度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日常工作情况
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科技创新等情况,
积极为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业务发展出谋划策,切实践行勤勉
义务,并认真阅读公司每月编发的《董监高通讯》等工作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向管理层提出
持续强化两金清理、开拓海外高端技术服务市场的建议并得
到了采纳。本人于2023年10月15日至19日赴公司西北工区进
行现场调研,在现场查阅项目资料、听取了进展情况汇报、
参观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等,重点了解“深地
工程”、绿氢项目、天然气处理站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直
观了解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背景及进展。2023年,本人现场工
作时间为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等工作资料、安排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组织现场调研
等,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提供了充足
的信息渠道。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政策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在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后,均能得到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的
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专项
服务,公司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给予了重点关
注。主要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执行金额进行了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
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与
关联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如无
可比较的条款,则以不逊于独立第三者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
者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年度总额不超过独立股东协定
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2年度限额。
此外,本人对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于2023年度的最高限额进行了
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相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
格式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票)的情形,确定的2023年
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
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师前,事先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2022年度财务报告、
续聘2023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事先
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至第十三次会
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
估。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
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人听取了公司及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工
作情况的汇报,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
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议通过,董事会建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本人核查了外部审计师
的基本情况,并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其具有相关业
务资格,能够独立对董事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及
其薪酬情况
职责范围内,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
任及其薪酬等事项,积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在董事会审
议前述事项前先行予以审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同意将聘任张建阔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从邦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同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方案,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
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等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勤勉尽责工作,积极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
务的发展发挥作用。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相关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本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得
到了采纳落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和权
益。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董秀成
郑卫军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人郑卫军,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油服”)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上市地监管法律规定和《中石
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监管规定的职责。现将本
人在2023年度的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
本人履历和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
内容。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应参会数)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阅
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
为董事会的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提出相关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考虑。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
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及《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
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分别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就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初与公司外部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财务审计计划、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
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反馈的相关信息,让管理层充分关注和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
求,特别是高度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诉求。本人积极了
解、熟悉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
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持续关注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以及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培训,为本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充足保障。
(七)日常工作情况
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科技创新等情况,
积极为公司董事会运作和业务发展出谋划策,切实践行勤勉
义务,并认真阅读公司每月编发的《董监高通讯》等工作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向管理层提出
持续强化两金清理、开拓海外高端技术服务市场的建议并得
到了采纳。本人于2023年10月15日至19日赴公司西北工区进
行现场调研,在现场查阅项目资料、听取了进展情况汇报、
参观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等,重点了解“深地
工程”、绿氢项目、天然气处理站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直
观了解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背景及进展。2023年,本人现场工
作时间为12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等工作资料、安排各类公司治理及ESG培训、组织现场调研
等,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提供了充足
的信息渠道。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政策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在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后,均能得到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的
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专项
服务,公司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给予了重点关
注。主要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执行金额进行了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
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是公司与
关联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如无
可比较的条款,则以不逊于独立第三者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
者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年度总额不超过独立股东协定
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2年度限额。
此外,本人对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于2023年度的最高限额进行了
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相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
格式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票)的情形,确定的2023年
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
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师前,事先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2022年度财务报告、
续聘2023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事先
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至第十三次会
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
估。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
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人听取了公司及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工
作情况的汇报,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
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议通过,董事会建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本人核查了外部审计师
的基本情况,并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其具有相关业
务资格,能够独立对董事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及
其薪酬情况
职责范围内,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
任及其薪酬等事项,积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在董事会审
议前述事项前先行予以审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同意将聘任张建阔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从邦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同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方案,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
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等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勤勉尽责工作,积极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
务的发展发挥作用。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相关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
采纳落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和权益。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郑卫军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二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
真审议并有效监管了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竭力维护股东权
益和公司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书面召开2次,共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顺利完成了对公司
报告的审查,以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审议等工作。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
度财务报告》、
《2022年年报和年报摘要》、
《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1项议案。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关于不派发2023年中期股利的议案》
等3项议案。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参加其他会议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列席董事会会议2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议题、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监事出
席公司内部相关会议,加强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
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运营状态及内部改革等重大决策。
人,赴公司西北工区开展现场调研。先后调研了新疆轮台中
心库、中国石化库车绿氢项目、顺北天然气处理厂六号联合
站、中原工程公司90116钻井队等,详细了解物资集中储备、
地面工程建设、钻井项目施工情况,各位监事、独立董事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提出了相关意见建
议。
解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资本市场运作规则,重点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内容的更新变化,
提升履职能力。
三、监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
管等规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程
序、表决方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完整,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公司强化战略财务测算,扎实开展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将提质增效与全面预算管理同步部
署、一体化推进,市场布局优化、项目管理创新、资源统筹
配置、科技研发提效等重点工作同向发力,推动了公司经营
业绩持续改善。“一利五率”实现了一稳一增四提升。公司
本年度财务报告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报表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行为。
交所和上交所的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全面执行与关联人签订
的各项协议和合同,关联交易规范运行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公司各类关联交易额均控制在
获得批准的上限之内,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
行为。
风险防控从严从实,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内控评价力度
显著增强,内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
效,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
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部署,带领全体员工抢抓机遇、苦
干实干、承压奋进。公司聚焦服务保障核心职责和高质量发
展首要任务,“四提”工作成效显著,重点工程优质高效,
装备升级提速加力,海外市场量效再攀新高,加大科技创效
投入,以技术为先导,数智发展取得新进展,机构改革释放
更大红利,员工队伍保持和谐稳定。实现全年新签合同额人
民币8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地履行监管职责,竭力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三
中国境内审计师报告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化油服)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化油服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
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石化油服,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
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
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
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一)收入确认 审计应对
石化油服主要向境内外石油公司 我们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收入
提供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包括地球物 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理勘探、钻井工程、测录井、井下特
对照公司业务及合同条款具体
种作业和工程建设等服务项目,并取 情况,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检查
得相关的服务收入。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石化油服工程技术服务收入在一 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确定合
段时间内确认,相关服务收入和利润 同预计收入、合同预计成本、实际发
的确认取决于管理层对于合同结果和 生的成本和合同剩余成本、以及合同
履约进度的估计,石化油服管理层根 履约 进度的关 键内部控制 的设计 和
据合同采用期望值法或最有可能发生 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金额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历史
经验及施工方案评估合同预计总成 通过审阅业务合同及与管理层
本,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 的访谈,了解和评估预计总收入和预
修订,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 计总 成本的编 制方法及假 设的合 理
性,并检查各类项目的编制方法及假
该等项目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 设条件的一致性。对截至 2023 年 12
定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 月 31 日止累计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
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的确定主 成本进行对比,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
要依赖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包 后入账的大额成本,分析和评估管理
括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可 层对 未来工作 量及合同剩 余成本 估
变对价、剩余合同成本、预计完成工 计的合理性。
作量和合同执行风险等。合同最终结
算金额或实际执行情况如有变化,其 针对合同履约进度的确定进行
实际收益都可能与管理层初始估计产 抽样测试,核对至相关业务合同中主
生偏差。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 要条 款和客户 出具的结算 书或验 收
计事项。 单、完工进度统计表等支持性文件,
并对分项工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
关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收入确认 和毛利进行分析、计算,以确认其合
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披 理性。此外,抽样测试收入确认金额
露,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 及期间,分析其是否已根据合同履约
四) 收入、附注三、(三十二)7 收 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准确确认,在抽
入确认,其他详细信息请参阅财务报 样的 基础上将 预算成本与 截止资 产
表附注五、(三十六)和财务报表附 负债表日的实际成本总额进行比较,
注十四、(六)。 以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超支。
(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 审计应对
用损失计量
石化油服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我们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以下简称“应收款项”)主要来自 计量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于关联方及其他境内外大型石油公 了解并评估石化油服与预期信
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石化油服 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28.35 亿 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64.02 亿元,
石化油服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款项预期信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4.33 亿元。 用损失计量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通过 考虑历史 上同类应收 款项组 合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涉及管理层 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
的主观判断,具有固有不确定性。管 户信用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评估管理
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
层将 应收款项 划分为若干 组合进 行
需综合评估目前交易对方的信用等 预期 信用损失 评估的方法 和计算 是
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当前的经 否适当。
营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外部市场环
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前 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
瞻性信息。 用期的重大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与债 务人或其 行业发展状 况有关 的
由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 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影响石化油服
量存在固有不确定性,涉及到管理层 应收 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评 估结果 的
的主观判断,且应收款项金额对石化 情形。
油服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将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确定为关 取得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
键审计事项。 项账龄明细表,通过核对记账凭证、
发票账单等支持性记录,抽样复核账
关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会计政 龄,逾期天数等关键信息,检查了应
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披露,请 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十) 金融工
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和财务报 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
表附注三、(三十二)2 应收款项预期 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
信用损失的计量,其他详细信息请参 与石化油服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阅财务报表附注五、(二) 和附注五、 重新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
(七)。 失,并将我们的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
金额进行比较。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
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石化油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石化油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石化油服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
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
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
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
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
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
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石化油服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石化油服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
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
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
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
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石化油服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石化油服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
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石化油服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
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
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
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
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
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
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
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
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春花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颂
中国•上海 二O二四年三月二
十六日
中国境外审计师报告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中石化石油工程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以下统称「贵集团」
)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于 2023 年
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包括主要
会计政策概要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
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映了 贵集团于 2023 年
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
定妥为编制。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
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
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会计师国际道德准则
理事会的《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道德守
则」)
,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道德守则中的其他专
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
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
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此等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
体合并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
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收入确认
有关相关事项的披露及会计政策,请分别参阅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 2.19(收入确认)
、附注 4(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
、附注 5(营业收入及分部资料)及附注 23(a)&(b)(合
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负债)。
贵集团向海内外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提供油田工程技术
服务,包括地球物理、钻井、测录井、井下特种作业、工程
建设等服务项目,并取得相关的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该等项目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在资
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收入的
确定主要依赖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包括合同预计总公
司有权收取的总对价和预计总成本、剩余合同成本和迄今为
止预计完成的工作量等。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或实际执行情况
如有变化,其实际收益都可能与管理层初始估计产生偏差。
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回应:
就确认工程服务收入和成本而言,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
包括:
- 对照公司业务及合同条款具体情况,结合国际会计
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规定,检
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应用是否恰当;
- 了解、评估和测试了管理层确定合同预计收入、合
同预计成本、实际发生的成本、合同剩余成本及合同履约进
度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 通过审阅业务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
了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方法及假设的合理性,并
检查各类项目的编制方法及假设条件的一致性;
- 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累计发生的成本与
预计总成本进行对比,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入账的大额成
本,分析和评估管理层对未来工作量及合同剩余成本估计的
合理性;
- 针对合同履约进度的应用进行了抽样测试,核对至
相关业务合同中主要条款和客户出具的结算书或验收单、完
工进度统计表等支持性文件;
- 对分项工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和毛利进行分析、
计算,以确认其合理性;
- 抽样测试收入确认金额及期间,分析其是否已根据
合同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准确确认,在抽样的基础上将
预算成本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成本总额进行比较,以
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超支。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在确定合同
履约进度和收入时作出的判断。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有关相关事项的披露及会计政策,请分别参阅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 2.7
(金融工具)
、附注 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
附注 21(应收票据及贸易应收款项)及附注 23(a)(合同资
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负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贵集团贸易应收账
款及合同资产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28.36 亿元及人民币
年 12 月 31 日, 贵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累计预
期信用损失拨备分别为人民币 22.33 亿元及人民币 1.996 亿
元。
由于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存在固有不确定性,涉及到管理层的主观判断,且该等金额
对 贵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将贸易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回应:
我们就管理层对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
损失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 评估和测试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
控制,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 评估管理层计算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
款项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客户信用和市场环境
等因素),以及评估其对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划分为
若干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适当;
- 对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重大客户,我们通过公
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以识别
是否存在影响 贵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损失评估结果的情形;
- 取得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贸易应收款项明细表,通
过核对记账凭证、发票账单等支持性记录,抽样复核了账龄、
逾期天数、关联关系等关键信息,检查了贸易应收款项划分
的准确性;
- 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
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 贵集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 重新计算了贸易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
失,并将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金额进行比较;及
- 检查期后收回金额,评价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测
算的合理性。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贸易应
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判断和估计是可
接受的。
其他信息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内的
所有信息,但不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
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
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
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
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
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合
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
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
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
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董事获审计委员会协助履行其监督 贵集团财务报告
流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
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
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报告,
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
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国际审计
准则》进行的审计总能发现重大错误陈述。错误陈述可以由
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
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
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
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
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
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
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
风险。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
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
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
数师报告中提请用户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
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
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
括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
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
贵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其中包括)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
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
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
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
情况下为消除威胁所采取的行动或所应用的防范措施。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
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
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
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
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陈子鸿
执业证书编号 P06693
香港,2024 年 3 月 26 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四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589,216 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76,082 千元),2023 年末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0,921 千元。由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五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任期自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时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现提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信”)
(1)基本信息
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
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旭辉、立信 1,000 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万,在诉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讼过程
中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估、立信等 报、2016 年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
报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
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77 名。
港立信”)
香港立信于 1981 年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干诺
道中 111 号永安中心 25 楼。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要
求,在香港保持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地位,现有超过
陈锦荣先生是 2014 年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香港立信负
责本公司审计的董事陈子鸿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英国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他地方上市的客户共 11 家。截至 2023 年末,香港立信已购
买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要求的专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近三
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香港
立信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金春花 2001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苗颂 2013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肖勇 1998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春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
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
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经协商,本公司拟就 2024 年度向立信和香港立信支付
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720 万元和人
民币 130 万元,与 2023 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和香港立信的基本情况、
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师和内
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议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外
审计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六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
团)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现提呈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国家管网集团的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成立,2020 年 7 月
及其子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国家管网集团增
发股权的协议,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以相关油气管道公司的
股权作为对价,认购国家管网集团重组交易完成后 700 亿元
的注册资本,占国家管网集团出资比例合计约 14%。2020 年
签字仪式,全面接管原分属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的相关油气管
道基础设施资产(业务)及人员,正式并网运营。本公司自
成立以来,一直为中国石化提供长输油气管道施工、天然气
站建设、管道运维保等服务。2020 年 9 月 30 日,国家管网
集团正式并网运营以后,本公司继续为国家管网集团提供该
等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
网集团现任董事吕亮功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国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
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
二、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4年预
计仍将继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长输管道施
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等,2024
年预计金额上限为55亿元。上述上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同金额约为人民币42亿元;及(3)本公司对预计合同金额
增加了一定程度余量,为将来的进一步增长留出空间,增加
灵活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本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
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
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
的议案》,关联董事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就该议案的表
决予以回避。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
易最高限额的议案》,并认为: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
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
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定的2024年最高
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七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
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
姓名 职务
(人民币元)
陈锡坤 董事长、执行董事 1,030,200
樊中海 非执行董事 -
魏然 非执行董事 -
周美云 非执行董事 -
陈卫东 独立董事 200,000
董秀成 独立董事 200,000
郑卫军 独立董事 200,000
袁建强 原执行董事、总经理 1,030,200
路保平 原非执行董事 35,000
注:
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领取 12 个月薪酬。
取工作补贴,2022 年领取 7 个月工作补贴;自 2023 年 7 月
个月工作补贴。
二、监事
姓名 职务
(人民币元)
王军 监事会主席 876,000
杜江波 监事 -
张琴 监事 55,000
孙永壮 职工代表监事 970,700
张百灵 职工代表监事 821,400
杜广义 职工代表监事 1,029,300
张剑波 原监事 -
注:
年领取 12 个月薪酬;
工作补贴,共领取 11 个月补贴;2022 年没有领取。
任职工代表监事,2023 年领取 12 个月薪酬。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八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提呈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 2021 年
本公司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融资授信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
预期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仍将继续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
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
应反担保。
截止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0.18%股份,
持股股数为 13,323,683,351
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
联担保,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本次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14A 章下的各项规定。
一、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
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
计等值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
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
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
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
效日可向前追溯。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
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
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
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二年。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
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
三、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担
保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
保,并认可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樊中海、周美云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
有利于公司相关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
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九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薪酬方案提议如下。
一、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王军先生及职
工代表监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报酬,按国家有关规
定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确定。根据前述薪酬实
施办法,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并参考相
应人员的职能、责任和本公司的业绩确定。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 20 万元(税前)。公司将在年度报告
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二、非执行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张昆先生、
张晓峰先生、李伟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另外,为了保护董事及监事利益,本公司为董事及监事
购买责任保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提呈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本公司于
保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时。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预计在
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墨西哥 EBANO 项目的需要,公司需要
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公司
拟建议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总额为 484.5 亿元
的担保。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上述建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
担保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
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
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
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
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 亿元,具体担保
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
同时,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
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
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65 亿元,具体担保
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
合同时,本公司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墨西哥 DS 公司在
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
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约
折合人民币 19.5 亿元)。
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
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 484.5 亿元(其中合营公
司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为等值 2.75 亿美元,按照 2023 年 12
月 29 日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 19.5 亿元),超过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751.63 亿元)的 30%,超过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80.23 亿元)的 50%,
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因此本次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交易。
根据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最高限额,以本公告日应适用的财
务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规模测试,合营公司履约担保的一项或
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 5%但全部低于 25%,故担保协议及
其项下之交易将潜在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
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根据 2022 年 5 月
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与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订立担保协议,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发布了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前述履约
担保事项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持续有效。
若合营公司担保授权获得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担保协议签约情况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3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
担保方 年末担保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额度 度占上市公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是否有
持股 余额
方 保方 资产 (人民币 司最近一期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比例 (人民币
负债率 亿元) 净资产比例
亿元)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中石化
胜利石
油工程 100.00% 96.70% 17.95 23.00 28.67% 否 否
有限公 2022 年 年
司 度股东大
中石化 会批准之
本 公
中原石 时 至 2023
司
油工程 100.00% 99.31% 24.84 50.00 62.32% 年年度股 否 否
有限公 东大会结
司 束时
中石化
江汉石 100.00% 75.17% 7.55 7.00 8.72% 否 否
油工程
截至2023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
担保方 年末担保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额度 度占上市公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是否有
持股 余额
方 保方 资产 (人民币 司最近一期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比例 (人民币
负债率 亿元) 净资产比例
亿元)
有限公
司
中石化
华东石
油工程 100.00% 88.79% 10.67 14.00 17.45% 否 否
有限公
司
中石化
石油工
程建设 100.00% 95.75% 25.92 50.00 62.32% 否 否
有限公
司
中石化
石油工
程地球 100.00% 93.90% 7.23 9.00 11.12% 否 否
物理有
限公司
中石化
西南石
油工程 100.00% 48.90% 1.80 3.15 3.93% 否 否
有限公
司 2022 年 年
中石化 度股东大
华北石 会批准之
本 公
油工程 100.00% 58.11% 11.58 10.00 12.46% 时 至 2023 否 否
司
有限公 年年度股
司 东大会结
中石化 束时
经纬有 100.00% 66.64% 3.73 8.00 9.97% 否 否
限公司
中石化
海洋石
截至2023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
担保方 年末担保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额度 度占上市公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是否有
持股 余额
方 保方 资产 (人民币 司最近一期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比例 (人民币
负债率 亿元) 净资产比例
亿元)
油工程
有限公
司
中国石
化集团
国际石
油工程
有限公
司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股东大会批
本 公 墨西哥 准之时至
司 DS公司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
束时
注:上表中本公司对墨西哥 DS 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0827 元折
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
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
及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
证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
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 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
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
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
约。
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65 亿元。
墨西哥 DS 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与 DIAVAZ 成立之合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其 50%的股
份,DIAVAZ 持有其另外 50%股份。
根据 COMISI?N NACIONAL 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
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
哥 DS 公司就墨西哥 EBANO 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式下的
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
墨西哥 DS 公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
约担保。DIAVAZ 和国工公司作为墨西哥 DS 公司的股东,约
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 DS 公司执行的 EBANO 项目提供
母公司履约担保。
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 DS 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本公司届时将以墨西哥油气委员会为受益人
订立担保协议。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 2.75 亿美元)、墨
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
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
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据董事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
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
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 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
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
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合营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
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
长为 40 年),国工公司和 DIAVAZ 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合营公司履
约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大会批准等程
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根据国工
公司和 DIAVAZ 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为提供
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 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
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
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墨西哥 DS
公司为国工公司与 DIAVAZ 成立之合营公司,主要从事油气
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 EBANO 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
护。本公司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合营公司履约担保是为了
满足 EBANO 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
目的顺利开展并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
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
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
别约为人民币 180.57 亿元及人民币 94.43 亿元。公司为合
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 2.75 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
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相
关额度。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294.47 亿元,本公司
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0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附件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所属全资子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持
被担保人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负债
股比例
额 额 率
中石化胜利
石油工程有 山东省东营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133.47 129.06 96.70%
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
石油工程有 河南省濮阳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119.98 119.16 99.31%
限公司
中石化江汉
石油工程有 湖北省潜江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53.03 39.86 75.17%
限公司
中石化西南
石油工程有 四川省成都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64.12 31.35 48.90%
限公司
中石化华北
石油工程有 河南省郑州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44.71 25.98 58.11%
限公司
中石化华东
石油工程有 江苏省南京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49.37 43.83 88.79%
限公司
中石化海洋
海洋石油工程技术
石油工程有 上海市 100% 41.62 4.07 9.79%
服务
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
团国际石油
北京市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100% 24.69 13.76 55.73%
工程有限公
司
中石化石油
工程建设有 北京市 工程建设 100% 231.02 221.21 95.75%
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
工程地球物 北京市 地球物理勘探 100% 54.35 51.04 93.90%
理有限公司
中石化经纬
山东省青岛市 测录定技术服务 100% 44.57 29.70 66.64%
有限公司
二、合营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持
被担保人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 负债 资产
股比例
总额 总额 负债率
墨西哥
墨西哥 油气勘探与开发 50% 31.55 21.41 67.86%
DS 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
案》,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东大会
和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可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
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每间隔 12 个月
单独或同时回购内资股(A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简
称“有关回购”
),并且拟回购的 A 股、H 股的数量各自不超
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10%,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回购。
为了保持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拟建议股
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 10%的 A 股及/或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
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已发行 A 股 10%的 A 股股份。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
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
续;
(iv)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v)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
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
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
间”)
:
(i)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
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
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二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查,并经审议相关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柏志先生、张建阔先生、赵金海先
生、杜坤先生、章丽莉女士、徐可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柏志先生、
张建阔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赵金海先生、杜坤先生、章
丽莉女士、徐可禹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
下:
(1)吴柏志先生,53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吴先
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吴先生 1993 年加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胜利石油管理局,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三公司副经
理、勘探开发监理部副主任、采油工程处副处长、致密油藏
开发项目部主任、采油工程处处长、工程技术管理中心主任、
安全总监等职务;2017 年 1 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
局副局长;2018 年 11 月任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 年 4 月任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23 年 9 月任中石化经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2)张建阔先生,49 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张先生
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张先生 1999 年加入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黄河钻井总
公司钻井四公司副经理、钻井三公司经理、黄河钻井总公司
副总工程师、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2 月任中石化
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2022 年 6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总经理。2023 年 12 月
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3)赵金海先生,53 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
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赵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
毕业。赵先生 1996 年加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
局,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研究院总工程师、副院长
等职务;2018 年 3 月任中石化休斯顿研究开发中心总经理;
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22 年
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
(4)杜坤先生,45 岁,现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
业部副总经理。杜先生是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杜先生 2000
年加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历任中石化胜利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延安项目管理部经理(按中层副职管理)、
涪陵项目管理部经理(按中层副职管理)、西南分公司经理
兼涪陵项目管理部经理等职务;2020 年 12 月任中石化胜利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章丽莉女士,50 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章女士是正高级会计师,本科毕业。章女士 1995
年加入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化工销
售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18 年 4 月任中国
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总会计师;2020 年 12 月任中国石化北
京燕山分公司总会计师;2022 年 12 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6)徐可禹先生,35 岁,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二部总监。徐先生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徐先生 2014 年 7
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6 年 5
月任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监。2023 年 10
月起兼任此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除前述披露外,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
告日期),除张建阔先生通过本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划持
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57,252 股之外,其余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
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三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查,并经审议相关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卫军先生、王鹏程先生及刘江宁女
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郑卫军先生,57 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信永中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郑先生曾任中
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主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
职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专业技
术指导委员会委员。200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10 月起任信永中和国际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9 月起任和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王鹏程先生,53 岁,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工商大
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
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ESG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及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王先生
曾先后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及审
计服务主管合伙人。2023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
酬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3)刘江宁女士,45 岁,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共同
富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女士是北京大学
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刘女士 2017 年 10 月被
教育部推选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荣誉称
号,并获得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中国青年经济学者优秀
论文”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
践。
除前述披露外,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四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提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经审议相关监事候选人名单及资料,公司监事会
同意提名王军先生、张昆先生、张晓峰先生、李伟先生为本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另有三名职工代
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如下:
(1)王军先生,56 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先
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学位。王先生 1990 年加入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团委
副书记,渤海钻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胜利石油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等职务;2017 年 8 月任中石
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监事。202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2022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昆先生,50 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团委书
记(按部门正职管理),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直属纪委书记。
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本科毕业。张先生 1996 年加
入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部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12 年 12 月任中国石化沧州炼
油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 年 1 月任中国
石化沧州炼油厂党委书记、副厂长;2019 年 12 月任中国石
化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21 年 5 月兼任
直属纪委书记;2023 年 9 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团委书记
(按部门正职管理),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直属纪委书记。
(3)张晓峰先生,54 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改
和法律部副总经理。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张先
生 1995 年加入中国石化仪化公司,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18 年 1 月任中国石化集
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19 年 12 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企改和法律部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张先生兼任中石化石
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起兼任中国石化上海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李伟先生,47 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部
副总经理,党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先生是高级审
计师,硕士学位。李先生 1999 年加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
计局,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处长、处长,中国石
化集团公司审计部处长、主任等职务;2022 年 1 月起任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党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
任。
除前述披露外,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
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告日
期),前述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