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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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二〇二四年六月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股东合法利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
票表决。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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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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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1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悦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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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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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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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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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
售/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
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他相关协议;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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