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
会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议。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慧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发现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
人潘慧峰先生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慧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郑远民 张选军 任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