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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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宁波
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                      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
募集资金专户      鄞州支行                            粒项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分行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 万吨中高端色母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粒中山扩产项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分行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明州支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122001027006   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明州支行                           粒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结合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
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及时与中信银行
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
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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